德阳数字人文与艺术研究中心章程
德阳数字人文与艺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将深入《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以德阳地方人文的数字叙事、数字艺术实践、数字人文艺术形象传播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等研究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提供大力支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研究中心名称为“德阳数字人文与艺术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的性质是主要从事非营利性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研究地方文化的数字人文叙事,艺术创新发展,高校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以及开展数字人文艺术形象传播与普及等。
第四条 研究中心挂靠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第五条 研究中心设顾问若干名、设学术委员会若干名、主任1名、全面负责研究中心发展事务,可以连任,另下设行政管理部、人文艺术部、数字技术部。
第六条 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专项工作指导并决定本研究中心学术上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研讨审议学术研究工作,提出下一年度的学术研究方向和工作安排意见。
第七条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研究中心所立项目统称“德阳数字人文与艺术研究中心”。研究中心对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研究中心主任与中标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后,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课题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研究中心经费主要来自主管部门和学校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节约的精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第九条 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的承担按合同要求处置研究成果,所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采用时,在署承担者姓名的同时,必须署上本研究中心的全称。
第十条 研究中心在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领导下,接受德阳市社科联、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研究与发展处和艺术与传媒学院的监督与指导,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基础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相互尊重信任、相互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德阳数字人文与艺术研究中心。
德阳数字人文与艺术研究中心
2024年8月